北京大学2003年民商法专业综合考研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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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
2003年攻读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 法学综合(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
适用专业:民商法专业
一、法理学(共计20分)
阐述下列问题
1. 法的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10分)
2. 民法法系与普通法法系的融合。(10分)
二、宪法与行政法(共计40分)
1. 试述立法权的特征。(15分)
2. 简述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可诉行政行为与不可诉事项的范围。(13分)
3. 简述行政行为的主要分类。(12分)
三、刑法(共计40分)
1. 简答题
(1)我国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的条件是什么?(10分)
(2)刑法上的不作为的构成条件有哪些?(10分)
2. 案例
被告人李某,男,29岁,1993年4月20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6年4月19日刑满释放,无业。
1997年7月8日晚,被告人李某来到一昏暗僻静处时,看到前面有一妇女,便从后面摸上去,乘其不备将其击倒,在黑暗中扒解对方衣服时,才发现对方是男子。无奈与懊恼之下,李某见对方身上有一挎包,便冲对方脸部猛击一拳,然后携挎包逃离现场。回家后李某发现包内有500多元现金。后案发,公安机关将李某逮捕。
问:对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论处?请说明理由。(20分)
四、刑事诉讼法(共计30分)
1.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问:请根据上述规定分析我国刑事诉讼中陪审制度的主要特点。
2. 简述逮捕的证据要求与定罪的证明之间的区别。
五、国际公法(共计20分)
1. 国际责任的免除情形。(10分)
2. 试述《南极条约》主要内容。(10分)
